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三十二條 第二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 第三十一條 目录 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