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 第三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條 夫妻有互愛互敬、互相幫助、互相扶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育子女,為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共同奮鬥的義務。 第九條 夫妻雙方均有選擇職業、参加工作和参加社會活動的自由。 第十條 夫妻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 第十一條 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二條 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六條 目录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