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 第三章 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 第九條 第三章 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夫妻雙方均有選擇職業、参加工作和参加社會活動的自由。 第八條 目录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