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1954年) 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 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委員會的各工作部门門在本部門的業務范範圍內,根據法律和法令,人民委員會的決議和命令,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主管部門的命令和指示,可以向下級人民委員會主管部門發布命令和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