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 第十二条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包含新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死亡等)和学生信息变更。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要应…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每学期要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每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在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的,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跨省转学… 第十五条 办理学生留级、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死亡等学籍异动业务时,由学校在学生系统启动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依次在1… 第十六条 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学校在学生或监护人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启动信息变更手续,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依次在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生从就读学校进入联办学校学习,按转学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