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每学期要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每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在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