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附后),其中,对省级工作的绩效评价占25分,对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占75分。绩效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 第十一条 省级绩效评价总得分为该地区评价批次全部项目省级复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与财政部、水利部核定的省级工作绩效评价得分之和。财政部、水利部将随机进行项目抽查,抽查项目平均…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对各地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省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2.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3. 中小河流治理公众调查问卷(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