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验收销号管理 第二十条 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在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行后的6个月内完成。具体验收程序按照水利工程项目验收管… 第二十一条 逐河流治理方案所涉及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并在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任务销号。跨省河流方案所涉及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相关省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