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列入3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 第九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条 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资金申请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