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项目列入3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