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列入3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