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