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