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农业生产救灾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如下: 第十三条 特大防汛抗旱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如下: 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救灾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如下:补助遭受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地方开展地质灾害救灾,包括灾后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为避免二次人员伤亡所采取的一定期限内的调查与监测、…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