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使用方式 第二节 出租出借 第三十一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使用方式 第二节 出租出借 第三十一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产权有争议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