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房屋资产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房屋资产,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落实房屋资产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