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项目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项目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加强对配比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