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项目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财政部、教育部对配比资金项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项目申报、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暂停安排该校配比资金外,情况严… 第十六条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加强对配比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