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财政部、教育部对配比资金项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项目申报、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暂停安排该校配比资金外,情况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申报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配比资金;

截留、挤占、挪用配比资金;

违反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