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配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配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各高校要加强对配比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