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配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配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高校要建立配比资金预算执行责任人制度,加快配比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高校,相应核减下年度配比资金数额。配比资金专项结转和净结余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专项结转和净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