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配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配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高校要将配比资金纳入预算,严格管理,统筹使用,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等。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