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配比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高校要将配比资金纳入预算,严格管理,统筹使用,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 第十三条 高校要建立配比资金预算执行责任人制度,加快配比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高校,相应核减下年度配比资金数额。配比资金专项结转和净结余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财… 第十四条 各高校要加强对配比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