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中央科技型企业未建立有效规定或未及时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并在激励方案有效期内制定相关制度,在实施下一期项目分红激励计划时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