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章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督察对象和内容 第十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督察对象包括: 第十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内容包括: 第十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主要对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特别是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 第十七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督察事项主要包括: 第十八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的有关工作安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