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六十四条 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第六十四条 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处置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