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产清查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未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清查过程中发现资产流失,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