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第六十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六十条 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有关使用、保养维修、报损核销制度,确保资产良好运行。 疏于维护和管理导致资产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占有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资产使用人承担直接责任,其中资产使用人负主要责任。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