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八章 政府采购管理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政府采购管理责任 第四十六条 采购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相应的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相应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