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八章 政府采购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政府采购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机构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并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