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按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其中业务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