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七章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合同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按各自的合同管理职责管理合同。 第三十七条 合同签订主体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单位的内设部门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十八条 严格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资格审查。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造成合同应担保而未担保,或与没有资格的单位签订合同的,资格审查部门负责人和审查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其中…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合同审签和备案制度。 第四十一条 认真执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内容。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对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承办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经办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四十二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符合有关规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批准人承担直接责任,经办人承担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