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七章 合同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合同管理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按各自的合同管理职责管理合同。 不按规定进行合同管理造成损失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