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六章 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责任 第三十五条 会计账簿的设置须满足核算和管理的需要,与水利资金的性质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相一致。 法律规定应建账而没有建账,或者虽建账但长期不记账、不对账,造成账目严重混乱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账外设账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