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六章 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并有效实施,岗位责任制度须满足内部牵制制度、回避制度、岗位任职条件等要求。 未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或岗位责任制度失效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