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建立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未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财务机构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