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

资金使用不合法、不合规的,审批人和经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