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四章 收入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收入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 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擅自调整和变更批准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收取费用的,执收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