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四章 收入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收入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单位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财务机构负责人承担间接责任;滞留或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