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水利财政资金的申请按预算级次,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上级主管单位财务机构未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批复所属单位用款计划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其中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
基层单位财务机构未按规定时限和编制要求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其中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
项目法人未及时上报投资计划,或投资计划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计划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上级主管单位财务机构未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批复所属单位用款计划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其中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
基层单位财务机构未按规定时限和编制要求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其中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
项目法人未及时上报投资计划,或投资计划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计划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