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 第十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财政部、科技部根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监管报告定期报送财政部。科技部会同财…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按…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