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 第十八条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 第十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