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