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分配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以及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