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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产业升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种业、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关系国家战略的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 第七条 产业升级资金重点支持中央企业依托企业技术和资源整合优势,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关联产业相协调,开展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试验测试、新产品试制、产业化建设到新产品推广… 第八条 产业升级资金优先支持中央企业牵头组织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业共同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 第九条 产业升级资金采取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第十条 产业升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财政部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按年度拨付产业升级资金。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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