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组织项目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