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产业升级资金采取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产业升级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亿元,对总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支持额度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