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对照《项目承诺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企业调整建议和专家意见,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企业执行严重滞后,导致项目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有权终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