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项目跟踪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项目跟踪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形成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在次年项目申报时上报有关部门和财政部。 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中央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