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使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产业升级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财政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